图文展示
副标题

质量“三包”规定

1.质量异议期,是指用户收到货一个月。无特殊原因,超期则视为轴承合格无异议。 有异议时,应该及时如实填报质量反馈书,并按要求发还质疑轴承样品,供本公司确认;


2.异议期间,质量验收抽样或全检时,发现该批轴承有错型,不符合质量标准,未达合约规定的特殊要求致不能使用者,经本公司确认无误后,按照所退原样封装数量, 立即如数换给。


3.异议期间,当使用该批轴承时,已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、《轴承的使用与保养》、《使用高温轴承注意事项表》,仍然出现质量问题,经本公司确认属于制造质疑者,按照所退轴承成套数量,立即如数换给。


4.根据以往所有查证反馈的“质量问题”,皆属于非正常使用、甚至非本公司的轴承之情况,当本公司已认定,但仍然要求查处者,在交付预算查处费用后进行, 实际查处费用由结论责任方承担。


5.当使用条件不同而存在可行性质疑时,建议首次先试用,并以其效果自行验证是否采用。本公司将积极提供试用品及其试用方法的咨询,分析试用出现的问题并做出建议,不承担试用质量和经济责任。谢绝考究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机密。


6.实行质量“三包”,不以“质量保证金”扣押。


7.质量是本公司之生命,树立以及维护本公司轴承的良好质量信誉,要依靠供需双方加强合作与努力。